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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管理

有毒物质和排放管理政策

本集团严格遵照废弃物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固体废物排放控制程序》做好废弃物的收集、分类、暂存。其中有害废弃物主要包括污泥、废乳化液、漆渣、废矿物油、含油废物、废油漆桶、废盐酸、废活性炭以及废过滤棉。有害废弃物均会交由拥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无害废弃物包含包装材料、金属加工废料以及其他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固废会交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我们鼓励各事业部及职能部门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制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方案。

 

有毒物质和排放管理绩效

注:数据仅覆盖宁波厂区,不包含无锡、华南及海外厂区;密度以每万元人民币产值统计。

 

    2021年 2020年 同比变动
有害废弃物 1,616.21 1,443.44 12%
无害废弃物 29,612.14 30,611.85 -3%
有害废弃物/当年收入 吨/百万美元 0.64 0.78 -18%
无害废弃物/当年收入 吨/百万美元 11.79 16.64 -29%

注:本年部分数据的同比上升,是受到产值变动超过排放控制的预期,未来本集团将持续优化生产工艺以改善绩效。

 

降低废切削液排放

宁波各事业部均已投用切削液净化装置以对废切削液定期净化,提高切削液利用效率,减少废切削液的产生。2021年宁波各事业部废切削液处置量为374.46吨,较2019年下降10.78%。

排放管理(气体)

废气排放管理政策

本集团严格遵照各营运地点的大气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设立《废气排放控制程序》,各废气排放源释放的污染物经配套的废气污染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后能确保达标排放。

 

废气排放的绩效

废气排放 单位 2021年 2020年 同比变动
氮氧化物/NOx 千克 956.97 2,410.51 -60%

注:数据仅覆盖宁波厂区,不包含无锡、华南及海外厂区。

 

废气处理措施

针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我们分别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废气种类 处理措施
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 采用过滤棉或水旋以过滤漆雾。过滤棉定期更换,含漆雾废水定期去除漆渣。使用活性炭箱吸附经过滤后的废气,达到排放标准后通过指定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饱和的活性炭会定期进行脱附,吹脱出来的污染物最终经催化燃烧后排放。
燃烧天然气所产生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 通过旋风除尘器与布袋除尘器两级处理后达标排放。
抛光、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经吸风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或湿式文丘里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电镀产生的铬酸雾 使用酸雾抑制剂在源头减少铬酸雾的产生,对已产生的铬酸雾采用吸风收集,网格式铬酸雾净化器以及纯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涂料“油改水”计划

为响应国家日益加强的VOCs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我们于报告期内在海天路事业部试点推行涂料“油改水”计划,在喷涂工序中采用VOCs含量更低的水性漆替代传统的油性漆,预计2022年将全面实现“油改水”替代。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各事业部已完成10%的水性漆替代,同时仍保留原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收集率≥90%,污染物去除率≥80%。

 

排放管理(液体)

污水排放管理政策

本集团制定了《污水排放控制程序》,并在厂区内自建废水处理站以分质处理以下生产废水:喷漆水旋除漆雾废水、磷化线废水、喷粉线前处理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电镀废水。处理站内设有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排放废水量以及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浓度。污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企业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废水也均合规排放。

 

污水处理与回用措施

水处理站屋顶处理池

废水处理与回用控制系统